人大代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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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7:14 重庆商报 |
综合四川新闻网、新华社消息 15日,众多人大常务委员在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中,就《省政府关于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情况报告》提出追究造成沱江特大污染严重后果的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提请人大常务委员会成立专项调查小组严查此事。 在昨日上午的分组审议会上,人大常务委员们首先肯定了四川省政府在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处理使沿江上百万群众生活用水得到解决,同时,一些代表对报告中直接造成沱江污染的成都市青白江区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厂100万元的处罚过轻,以及报告中对省、市环保局相关单位的处罚也过于轻描淡写表示了不满,并建议人大对政府行使监督权利,成立专项调查小组调查此事,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记者还从此次会议上得知,震动全国的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损失目前已初步核定,其结果为:直接经济损失约3亿元,生态环境恢复需5年时间。 新闻述评沱江特大污染渎职追问 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两个细节让人深感震惊:一是川化股份环安处处长告诉记者说,长期以来,川化股份的污染监测都是两本账,一本由内部掌握,一本给环保部门看;二是企业排污一个星期之后,当地的污水处理厂就把异常情况反映给了成都市青白江区环保局,但该局并未作出及时有效的反应,导致污染的灾难进一步扩大。这两个细节说明什么问题呢?它说明,最应该对环境保护担责的两个机构实际上都采取了欺骗、回避的态度,导致污染失控,事故的发生几乎是一个必然。 如果再做进一步的追问,我们就不得不触及这样的疑虑:企业污染两本账的内情是仅仅掌握在企业内部呢,还是和环保部门达成了某种“默契”?当地环保部门在历年的监测中,有没有对企业的排污报告进行核实?青白江区环保局明明知道化肥厂出现了异常排污情况,却没有做出有效的干预,是不是也出于与企业之间的“心照不宣”?如果这些推测得到了证实,那么,有关机关就必须追究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又一个祸首——有渎职嫌疑的当地环保部门,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涉嫌违法。 沱江出了这样大的事故,查办几个人是毋庸置疑的,但需要提醒的是,板子不能仅仅打在企业的屁股上,如果政府职能部门有渎职的问题,一定也要依法予以惩处。按照四川省副省长刘晓峰的说法,污染发生地的主要领导也要承担责任,这是对沱江负责,也是给沱江中下游的百万生灵一个交代。据北京青年报(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