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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气防治条例今有望通过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9:0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普德法)在经过多次修改之后,《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今天有望正式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草案除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外,还明确行政管理部门如不作为,其主管人员将要受行政处分。

  新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加大了处罚力度。明确:制造、改装、组装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产品经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由市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将罚款额度由原来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修改为“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对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维修业务的企业弄虚作假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三千元”修改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条例草案》明确了“机动车排汽污染”这一概念,即“由排气管、曲轴箱和燃油系统向大气排放和蒸发各种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同时还明确了举报对象是“向市环境保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条例草案》明确了对行政管理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对不按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燃油添加剂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张小玲)由于深圳80%的空气污染是由占车辆总数20%的柴油机动车造成的,深圳要求车用汽油、燃油都要增加添加剂,减少尾气污染。昨天,市质监局将制定好的《车用汽油清净剂》《车用柴油清净剂》等四项技术规范在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上公布,借此征求专家和市民的意见后,于4月底召开评审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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