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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便火葬的镇村可土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9:06 南方都市报

  省民政厅建议修改殡葬管理“十五计划”中不切实际的目标

  不便火葬的镇村可土葬

  本报讯(记者石磊 郝丹)“2003年到2005年全省火化率达到100%”、“2002年底前全省消灭殡仪馆(火葬场)空白县”等目标不切实际。昨日,省民政厅在省殡葬工作会议建议修改《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中部分不切实际的内容。

  全省火化率100%难做到

  省民政厅厅长杨华维在会上表示,“十五”计划是广东殡葬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但在实际执行中部分任务目标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差距:一、“2003年到2005年全省火化率达到100%”,在一些交通不便的山区偏远村庄、海岛、大型水库库区等特殊地区很难做到,这既导致了遗体偷埋土葬现象不断发生,也助长了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不正之风蔓延。二、“至2005年除少数山区县外,全省基本实现辖区无坟化”的提法不科学。烈士墓和公墓将长期存在,很多边远贫瘠山地,几十年甚至几百年都不可能开发利用到,要求这些地方清坟,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三、“2002年底前全省消灭殡仪馆(火葬场)空白县”的要求也不切实际。要求在同一时间所有县都建殡仪馆,既不可能也不必要。其结果不但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而且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带来了社会的不稳定。

  建议全省不要“一刀切”

  为此,省民政厅建议:各地可根据实际,设置土葬改革区,对人烟稀少、荒地较多、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库区和海岛等不便实行火葬的镇、村,从实际出发,允许实行土葬,改变将全省“一刀切”划为火葬区的做法。但必须指定公共墓地深埋,不得乱埋乱葬。具体范围由当地县人民政府提出规划,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核,上报省政府审批。经批准同意采取深埋土葬的少数山区偏远农村、海岛,不列入当地火化率的目标考核范围。

  目前,省民政厅正着手建议省政府对“十五”计划中过高的目标适当地调整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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