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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王江案”二审未宣判 上诉人辩称王江之死与己无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9:17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孔华)昨日上午9时,蚌埠市“王江案”再次开庭审理,庭审中涉案民警桑殿鹏坚持自己没有动手殴打王江,王江的死与他无关。庭审进行了4个多小时后,由于案件复杂,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4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法庭围绕桑殿鹏的上诉理由进行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中,桑殿鹏的辩护律师向法庭申请了5名证人出庭作证。辩方想通过这5名证人向法庭证实,桑殿鹏确实没有殴打王江。二审法庭中辩方的观点几乎和一审一致。

  昨日,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桑殿鹏有期徒刑13年,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量刑适当,没有超出法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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