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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八区停车场拟按时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9:36 南方都市报

  老八区停车场拟按时计费

  相关价格听证方案公布,公共露天停车场将分三类地区收费,小区月保费可降50%

  本报讯昨天,备受广州市民关注的《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听证稿)》在市物价局网站(http://www.gzwjj.gov.cn/)公布,新《办法(听证稿)》规定,广州市老八区公共露天停车场将划分一、二、三类地区实行分类收费;收费标准将按次计费改为按时计费,调整后总体收费标准有所下降,其中住宅小区月保费下降超过50%,短时间停车费用也有所减少。

  目前,广州市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各种定价形式的使用范围未变,此次物价局调整的是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收费。

  一类地区:北京路上下九天河城

  新《办法(听证稿)》实行区别政策,改变不分地区“一刀切”的收费办法,实行区分不同地区,区分不同停车场类型,区分不同机动车车型,区分不同停放时间,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政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车型分为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四类。

  市区公共露天停车场划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北京路步行街、上下九路步行街、天河城;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北环高速公路以南,昌岗路、新港路以北,珠江主航道以东,华南快速干线以西构成的区域;三类地区:除一、二类地区以外,原八区的区域。新办法按照繁华地区收费标准适当提高,中心城区收费标准基本持平,城市边缘地区收费标准适当降低,总体收费标准要有所下降的原则,具体制定各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按时计费:超过五小时实行限价

  新《办法(听证稿)》将按次计费改为按时计费,现行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按次计费方法,以12小时为一个时段,收一次费用。重新制定的管理办法改为以1小时为一个计费时段,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并规定超过5小时的按24小时最高限价收费。

  新办法适用于老八区,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制定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价格听证:20名听证代表确定

  广州市物价局将在4月28日召开听证会对新《办法(听证稿)》进行听证,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经过市物价局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筛选后,20名正式代表名单确定公布。

  据悉,此次听证会设正式代表20名,旁听代表10名。正式代表中,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代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市消委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共10名由市物价局发出邀请,相关部门推荐产生。5名经营者代表和5名车主代表由市民自愿报名,经过市物价局严格筛选产生。

  此次确定的车主代表来自社会上的不同岗位,有从事文化传播的文化人,有私营企业的部长,有国有企业的经理,有政府部门的公务员等。他们在日常的驾车出行中对广州市停车场收费情况有自己的了解和认识。

  方案解读

  [变化一] 实行地段分类收费

  新《办法(听证稿)》中根据城区人口和建筑密度、商业繁华程度、车位供需状况等因素,将城区(不含番禺、花都区)公共露天停车场划分为三类地区。

  一类地区:北京路步行街、上下九路步行街和天河城。划分的原则是分别以两条商业步行街和天河城广场为中心,以车主可以接受的停车服务距离300米至500米为半径,以较大的自然街道为边界。

  二类地区:依据城市空间结构、市区路网布局和车位供需状况,以主要城市道路为边界。范围包括:除一类地区以外,北环高速公路以南,昌岗路、新港路以北,珠江主航道以东,华南快速干线以西构成的区域。

  该地区还涵盖了广州市人口高度集中、建筑密度大、城市用地紧张、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十二大重点区域:流花地区、府前路地区、长堤大马路地区、海珠广场地区、环市中市级商务中心、东山口地区、淘金坑商住区、东山旧城中心区、岗顶地区、江南大道北核心商业区、昌岗中路—江南大道中地区、走马岗商业旧居住区。

  三类地区:城区(不含番禺、花都区)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具体包括芳村区、黄埔区和荔湾区、白云区、天河区和海珠区的部分地区。

  住宅小区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则不分地区。

  [变化二] 按时计费公正合理

  现行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按次计费方法,以12小时为一个时段,收一次费用。重新制定的管理办法改为以1小时为一个计费时段,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并规定超过5小时的按24小时最高限价收费。

  物价管理部门认为,将按次计费改为按时计费的好处包括:

  一是更加公正合理。在5小时内停放,停的时间短,则收费少;停的时间长,则收费多。如:同样在二类地区停1个小时,原规定要收5元,新办法只收2元;如果停放时间长,则收费就多,同样在二类地区停3个小时,原规定要收5元,新办法收6元。

  二是更有利于提高车位的使用率。停车时间越长收费越高,促使车主精打细算,尽量缩短停放时间,也有利于缓解车位供求矛盾。

  三是设置最高限价,防止过高收费。新办法以5小时为界,设置了最高限价,规定超过5小时的按24小时最高限价计费。

  四是实行政府指导价,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新办法对公共露天停车场和住宅小区停车场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停车场经营者根据不同位置和车位供需情况,收费标准适当下浮。

  五是对住宅小区停车场和非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了区别政策。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的收费实行政指导价,单体住宅楼宇的停车场在确保住户停车需要后,可对社会开放。对外开放的收费标准,属露天停车场的,按所在地区公共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属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变化三] 月保收费明显下降

  以小车分别在三类地区的公共露天停车场的新、旧收费标准对比来看,二类地区内,车辆临时停放3小时以内时,收费标准降低或基本持平,可以满足工作或购物短时间停放的需要。三类地区内,停放4小时以内时,收费标准降低或基本持平;收费标准以1.5元/小时递增,连续停放24小时的费用降低了25%。

  以小车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的新、旧收费标准对比来看,新的收费标准计费时段细化合理,连续停放24小时的费用分别降低50%。

  月保收费标准,公共露天停车场除一类地区上升外,二类地区下降14.3%,三类地区下降42.9%;住宅小区露天和室内停车场分别降低62.9%和50%。由于一类地区范围较小,因此,调整后的月保收费将明显下降。

  [变化四] 残疾人专用车优惠

  新《办法》规定,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放保管服务费:

  (一)对进入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包括室内和露天停车场)不超过30分钟的(含30分钟);

  (二)对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含15分钟);

  (三)对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含15分钟);

  (四)军车(含武警车辆);

  (五)执行紧急任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和殡葬车。

  新《办法》对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也有实行优惠政策:凡有广州市号牌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市内各类停车场临时停放的,保管时间在3小时内免收保管费。保管时间超过3小时后,以每12小时为一次,按次收费,收费标准为1元/次;凡有广州市号牌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市内各类停车场按月保管的,月保管费为室内停车场30元,露天停车场20元。

  新闻背景

  停车场收费已成投诉热点

  由于现行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不够完善、“一刀切”的收费标准难以缓解车位供需矛盾、停车场收费已经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广州市物价局重新制定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现行制度不够完善

  据悉,广州市现行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是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与2003年5月1日起公布实施的新《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不相配套,显得不够完善。如:《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对车辆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交费和收费行为作出了规定,但现行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对车辆停放者交费行为没有作出规定,对停车场经营者收费行为的规定也不完善。

  停车泊位缺口22万

  目前,广州市共有汽车停车泊位约28万个,汽车约50万辆,按照泊位与汽车1:1的比例计算,车位缺口数达22万个。

  随着小汽车进入家庭的速度加快,车位少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从车位分布情况来看,北京路、上下九路等繁华地段位少车多,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城市边缘地区位多车少,供过于求。而现行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有关规定不分地区,实行“一刀切”的收费标准,不利于缓解车位供需矛盾,也不利于吸引各种资本投资停车场建设。

  停车场月保费偏高

  据了解,市民投诉停车场收费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停车场月保费偏高。以住宅小区停车场对中、小型车的收费为例,广州市现行的露天停车场中(小)型车月保费政府指导价为350元,上浮为零,下浮不限;同种车型露天停车场月保费北京和上海为150元。二是有些停车场乱收费。有的繁华地段利用车位供需矛盾紧张,违反规定超标准收费;有的为旅游景点服务的停车场利用节假日乱收费。

  广州市公共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单位:元/辆┌────┬───┬────┬───┬───┬────┬───┬────┬────┬───┬──────┬──┐││小车 ││ │大车 ││ │超大型车││ │摩托车 ││├────┼───┼────┼───┼───┼────┼───┼────┼────┼───┼──────┼──┤││每小时│24小时│月保 │每小时│24小时│月保 │每小时 │24小时│月保 │按次│月保│││ │限价│ │ │限价│ ││限价│ │计费││││ ││ │ ││ │││ │(12小时)││├────┼───┼────┼───┼───┼────┼───┼────┼────┼───┼──────┼──┤│一类地区│3│15│450│4│20│600│5 │25│750│1 │40│├────┼───┼────┼───┼───┼────┼───┼────┼────┼───┼──────┼──┤│二类地区│2│10│300│3│15│450│4 │20│600│1 │40│├────┼───┼────┼───┼───┼────┼───┼────┼────┼───┼──────┼──┤│三类地区│15│75 │200│2│10│300│3 │15│450│1 │40│└────┴───┴────┴───┴───┴────┴───┴────┴────┴───┴──────┴──┘

  广州市路内(咪表)停车场收费标准┌───────────────────┬────┬─────────────┬─────────────────────┐│时间 │计费单位│收费标准 │ │├───────────────────┼────┼─────────────┼─────────────────────┤│8:00至22:00 │每车位 │自动收费 │按每15分钟计时收费,每15分钟1元,││ ││ │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价收费。 │├───────────────────┼────┼─────────────┼─────────────────────┤│ ││人工收费 │按小时计时收费,每小时4元,不足1小 ││ ││ │时按1小时计价收费。 │├───────────────────┼────┼─────────────┼─────────────────────┤│22:00至次日8:00 │每车位 │实行按次收费,每次10元。│ │├───────────────────┼────┼─────────────┼─────────────────────┤│备注:旅游客车按占用两个停车车位收费。││ │ │└───────────────────┴────┴─────────────┴─────────────────────┘

  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单位:元/辆┌──┬───┬────┬───┬───┬────┬───┬────┬────┬───┬───────┬──┐││小车 ││ │大车 ││ │超大型车││ │摩托车││├──┼───┼────┼───┼───┼────┼───┼────┼────┼───┼───────┼──┤││每小时│24小时│月保 │每小时│24小时│月保 │每小时 │24小时│月保 │按次计费 │月保│││ │限价│ │ │限价│ ││限价│ │(12小时内)││├──┼───┼────┼───┼───┼────┼───┼────┼────┼───┼───────┼──┤│室内│2│10│300│3│15│450│4 │20│600│2│60│├──┼───┼────┼───┼───┼────┼───┼────┼────┼───┼───────┼──┤│露天│1│5 │130│2│10│260│3 │15│400│1│40│└──┴───┴────┴───┴───┴────┴───┴────┴────┴───┴───────┴──┘

  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停车场收费标准 单位:元/天·辆┌───────────────────────┬────┐│车型分类 │收费标准│├───────────────────────┼────┤│8吨以下(含8吨)货车、各类客车 │20│├───────────────────────┼────┤│8—15吨(含15吨)货车│25│├───────────────────────┼────┤│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 │30│├───────────────────────┼────┤│摩托车(含二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5 │├───────────────────────┼────┤│备注:车辆停放不足12小时的减半收费。││└───────────────────────┴────┘

  (以上收费标准为听证方案。)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李艳

  实习生 彭美

  通讯员 蓝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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