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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老赖” 严加处罚 新住宅小区须同时启动永久用电工程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9:4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韩晖、通讯员/周晓燕)针对住宅小区违规用电造成的矛盾日益突出,相继引发多起安全事故,导致住户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发生冲突事件,并长期拖欠电费的现象,广电集团广州供电分公司近日以海珠区为试点,与政府部门联手,对新住宅小区开发项目要严格把关,封堵违章源头。

  施工临时用电冒充永久用电

  据悉,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节省投资,不按规定申办永久用电手续和投资永久用电工程,私自将临时施工用电违章转接给永久住宅用电,从而产生一系列危害人民生命及国有资产的安全问题。据统计,目前广州市城区范围内(不含番禺、花都、增城、从化),违规采用临时基建用电方式供电的住宅小区共有130个,转供的居民户数约35000户,涉及60个房地产开发单位,转供容量共计26000千伏安(平均每户的使用容量仅为0.7千瓦),居民所要承受的不合理的最高到户电价为1.50元/千瓦时。仅海珠区就有30个单位私自将临时施工用电违章转接给永久住宅用电或商业用电,涉及户数达到4840户。

  新建小区提前介入永久用电工程建设

  针对这些现象,广州供电部门与海珠区联手,制定出台《关于海珠区依法用电规范供用电秩序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今后新建小区必须提前介入永久用电工程建设。

  国土房管局管理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要严格审核把关,发现用电违规问题及时知会供电部门,由供电部门提前介入永久用电工程等问题;建设管理部门对开发项目单体竣工验收后,应知会供电部门,由供电部门督促永久用电工程的建设,办理用电相关手续,方可通过楼宇综合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对不办理永久用电、拒绝整改以及违规用电造成欠费的用电单位,将限期7日到供电部门办理永久用电和整改手续,按有关规定缴清欠费;逾期拒不办理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缴电费;情节严重的,供电部门将对开发商提出诉讼;对有资金但拒不支付电费的恶意拖欠电费事件,供电企业提出诉讼,有关部门将依法对房地产商实施财务监管,依法清缴欠费。

  针对多次拖欠电费、信誉不良的“老赖”和新申办的用电单位,供电部门还将试行安装预付电装置。安装了这种预付电装置的用户,必须预先存入一定数额的电费,方可正常用电,当所剩金额少于一定数值时,装置将发出警报,提示用户及时存入电费。预付电装置的使用将防止因施工用电欠费而造成国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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