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赌债告上法庭 法院认定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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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9:44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见习记者/梁宇 通讯员/区惠妍)近日,一男子因追不到赌债,将对方告上法庭。该男子手持19.5万元欠据来到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和利息。法院认为赌债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陈某向法庭提交诉状称,招某向他借款人民币19.5万元,因故未写借条。2003年6月9日,他向被告招某追讨时,招说没钱可还,于是写了张欠据给他。之后,虽经多次追讨,招一直拒绝返还,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因此请求法院判令招某立即返还欠款人民币19.5万元及利息2235.87元,并由招某承担案件受理费。 然而,招某却不承认曾向陈某借过19.5万元。招称,他与陈某仅仅是同乡关系,一向没有经济往来,彼此间从无借贷,陈某本人经济状况不好,没有理由会借出这么大笔钱,而且不需要招某出具借条,而所谓到2003年6月9日经追讨才写欠据的说法纯属谎言。 法院认为招某所提供的电话清单、因赌债报警的回执等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陈某提供的单一证据,并最终确认了以下事实:2003年6月9日晚,招某受邀到某俱乐部吃饭,饭后就与陈某等人开始用扑克牌赌博,招某共赌输19.5万元,赌博结束后,招某写下欠条给陈某。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之间的争讼债务属于赌债,不属法律保护的范围,故驳回陈某要求偿还本息的请求,并判令陈某承担案件的受理费5455元、财产保全费1505元(合计共69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