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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9:53 南方都市报

  传真:020-87382357

  搬家公司损毁财物谁赔

  答复:搬家公司系发展商安排,发展商应承担责任

  汤小姐反映:我是东山某小区一业主,因居住的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小区发展商答应帮维修并安排另一房子让我暂住,近日该发展商安排的搬家公司员工来搬家时,把家里的钢琴、沙发、床垫等损毁了,咨询谁该为此进行赔偿?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仕波答复:由于业主因房子质量问题而请搬家公司来搬家暂住,都是小区发展商安排的,因此,搬家公司员工损毁了业主的财物,发展商应先承担责任,支付业主财物受损的赔偿,然后发展商再向搬家公司进行追讨赔偿。如果业主与发展商未能协商解决,业主还可通过法律诉讼进行解决。

  购物索要发票商家不给

  答复:市民可拨打12366向税务部门举报

  林小姐反映:日前,我在五羊新城某超市三楼购买了一个银镯子,价值是90元,但我要求店方职员开具发票时,对方却说100元以下的物品都不开发票。

  广州市纳税服务热线答复:纳税人在商家处消费购买物品后,都可以向店方索要发票,商家应该给予开具发票而不能拒绝或拖延,如果商家有意不开发票或借故拖延不开发票,市民可以拨打12366向我们税务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购物时间、地点和店铺等相关证据,由执法部门对这种涉嫌违规行为给予查处。本报记者 何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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