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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10:19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日前出台的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确定了清欠工作的重点,要求建筑业企业在取得被欠工程款后,要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为严格防止2004年新开工项目产生新的拖欠,对存在拖欠行为的地方政府、房开企业和其他建设单位,暂不批准新的建设项目。

  此次清欠从3月10日开始到6月15日结束,为期3个月。对在建工程,重点清理工程款拨付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并督促相关单位按合同要求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对已完工尚未结算的工程,重点查清未结算原因、工程未付工程款情况及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督促相关单位限期完成结算,及时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对已完工并已结算的工程,重点查清未付工程款情况和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督促相关单位支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能立即支付的要督促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

  方案要求清欠工作要延伸到乡(镇)级工程项目,尤其要抓好农村小水利工程、中小学校建设工程等规模虽小、但影响政府形象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的清欠工作。据悉,为保证清欠工作的顺利实施,我省已建立清欠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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