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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这个商标没价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10:23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4月15日下午,就凯里市民朱先生注册“梵净山”商标一事,记者采访了贵州天合律师事务所任明胜律师。任律师说,梵净山是一个地名,根据法律规定,朱先生不能禁止他人使用,他注册这个商标没有什么商业价值。

  任律师的老家正好在铜仁。他说,梵净山作为一个地名,而且一个很出名的、有一定历史沿革的地名,朱先生不能以自己是“梵净山”商标的专用权人而禁止他人使用这个地名,因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含有地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他说,比如“梵净山号”列车,就完全可以正当使用“梵净山”3个字,它使用的是这个地名,而不是朱先生注册的“梵净山”这个商标。在司法实践中,比如“杉木河”商标,其专用权人曾以其它企业使用“杉木河”3个字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向法院起诉索赔,但遭法院判决驳回(本报曾报道)。

  任律师认为,“梵净山”与朱先生先前注册的“康利”不同,作为一个含有地名的商标,没有什么商业价值。

  (石云华)

  (04-16 10:32)(04-16 10:32)(04-14 11:24)(04-1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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