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报告有助推动政制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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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10:48 人民网 |
人民网香港4月16日电就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香港多名法律界知名人士发表意见。他们认为,政制发展的争论已令香港虚耗太多,特区政府在广泛咨询民意的基础上提出报告,有助特区政制循序渐进发展。 香港本地法官协会顾问廖子明指出,这次董建华和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已为港人尽了全力争取,提出要修改两个产生办法。他称,过往“民主派”一直反对现有的产生办法,要求一步到位地搞普选,令社会产生动荡和分化。董特首若以社会动荡为由,可以不提出修改,但他听到市民的声音,亦响应了社会的要求,反映了本地的实际情况,是十分具勇气的表现。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行政会议成员、大律师廖长城表示,特区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咨询了社会各阶层、各界别意见后所达成的结论,即大多认为两个选举办法需要修改。特首董建华在照顾民意诉求的基础上,又考虑了特区的法律地位、市民对“一国两制”及基本法的认识程度等因素后始提交报告,正是特区政府重视民意的表现。他说,报告中提出的9个因素,并非“新加”的条件,而是根据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规定总结出来的。 对于有人说报告提出的9个原则是“新加的障碍”,全国政协委员、资深大律师冯华健认为,民主的表现便是要维护各个不同界别、单位的利益,如全国人大及政协的组成,都照顾了“少数派”的利益,证明“均衡参与”正是民主的重现体现。冯华健又指,虽然在基本法中没有白纸黑字写明“行政主导”制度,但整部基本法的精神便是要维持以前香港行之有效的制度,故非另设新关卡。他还说,特区政府提出的9个因素明确了未来政改的发展方向,为推动政制发展建立了基础,亦充分反映了民意取向。 香港基本法教育学会会长、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梁美芬则认为,特首报告认为香港两个选举办法应予改变,这应是大众可以接受的方向,报告中有关政制发展所应该遵循的9大原则,相信也争议不大。香港社会没必要在原则问题上争拗得太厉害,目前应开始讨论的是政制发展的具体方案。(林志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