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迪吧老板为揽生意组织数场脱衣舞 二审被判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13: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6日电中国法院网消息,2004年4月14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侯占军组织淫秽表演、寻衅滋事、原审被告人刘波、李亮寻衅滋事上诉案,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5月,被告人侯占军承包经营新沂市新安镇蓝桂坊迪吧。自2002年12月至2003年4月29日期间,侯占军为了招揽顾客,多次与一名叫阿基仔(在逃)的人联系,由阿基仔派人到蓝桂坊迪吧表演,侯占军明知阿基仔派来的舞女是进行脱衣舞色情表演的,仍为其提供场地安排表演十余场次。2003年4月29日晚,侯占军安排三名女子在蓝桂坊迪吧进行脱衣舞色情表演时,被新沂市公安局干警当场抓获。另查明,侯占军还与被告人刘波、李亮犯有寻衅滋事罪行。

  一审法院认为侯占军多次为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安排时间、提供场地,其行为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同时他与李亮、刘波与他人结伙持械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三人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寻衅滋事罪并罚,对侯占军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被告人刘波、李亮均犯寻衅滋事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两年和一年零十个月。宣判后,被告人侯占军不服,提出上诉。徐州市中院审理后,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作者:张东鹏)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