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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管局被判行政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02:27 京华时报

  作者: 田乾峰来源:

  本报讯(记者田乾峰)崇文区房管局办理了4间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不是居住者肖会兰等4户主,而是第三人丁志顺。前天,因颁证证据不足,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被崇文区法院判为行政行为违法,并被要求撤销房产证。

  据了解,1981年,前门饭店在崇文区李村南里17号院空地上翻建18间房屋,其中4间因违章被拆除。1982年,原告肖会兰等4户主所在的单位,用两居室与北京前门饭店换得这4间房屋的空地,重新自建房屋并由肖会兰等4户居住至今,一直没有房产证。

  祖上一直居住在17号院的丁志顺认为,前门饭店在此建的18间房屋都应归其所有,包括肖会兰等4家自建的4间。1999年6月,他拿着丰台东铁营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向崇文区房管局申请办理了房产证。2004年2月,丁志顺将肖会兰等告上法庭,要求4户腾挪房屋。

  在这里居住了20多年的肖会兰等4户对此感到很意外,经过咨询宝鼎律师事务所宋书国律师,他们于3月4日以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将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丁志顺的房产证。“连这地方住的前门饭店的职工都办不了房产证。”肖会兰说,当初崇文区房管局领导让他们安心居住,直到拆迁。

  4月15日,丁志顺当庭提供4间房屋应归他所有的证据,但当庭却无人作证。因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给第三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被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法院判决后,崇文区房管局和丁志顺都表示将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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