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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半年夫突亡 媳婆对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09:25 南方都市报

  购房半年夫突亡 媳婆对公堂

  法院判房由儿媳和孙女继承所有

  本报讯(记者刘佳 通讯员邓碧君)黄某和丈夫婚后贷款购房仅半年,其丈夫没有留下遗嘱就去世了,黄一人带着女儿付不起供房款,遂与公婆商量对房子进行分割,供房款分别负担,但公婆均不同意。在银行多次催促下,黄将公婆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房屋由黄某及其女儿继承所有,黄某支付2万元给公婆。

  黄女与丈夫梁某于1999年结婚,并于同年生下一女,两夫妻于2001年5月30日在花都区新华镇买了一套价值16.9918万元的房子,向银行贷款10万元用以购买该房屋。夫妻俩算好家庭开支,以两人的收入分期20年归还贷款应该绰绰有余。孰料,丈夫梁某因心脏病于2001年12月11日突然死亡,并没有留下遗嘱。

  由于丧失了主要的家庭收入来源,黄某独自抚养女儿再无力支付购买房屋的供楼款,黄某遂与公婆商量对房子进行分割,供房款分别负担,但公婆均不同意。另一方面银行又多次找黄某要求其归还贷款,黄某只好把公婆告上法庭。在法庭上,黄某提出房屋归自己和女儿所有,支付2万元给公婆作为遗产补偿款。

  花都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梁某共同购置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鉴于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房屋价值的一半归黄某所有,另外的一半为梁某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分割。遂判决房屋由黄某及其女儿继承所有,黄某应支付2万元给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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