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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颁布《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商业由试点转正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09:28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电 为适应我国商业领域吸收外资快速发展的需要,商务部昨日颁布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对商业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明确中外投资者在符合《管理办法》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商业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扩大开放区域,放宽外方投资者股比约束,取消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者规模等限制性要求;下放了部分商业利用外资的审批权限,将一部分经营规模小,开店数量少或者使用中国品牌商标、商号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交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自开展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工作以来,我国商业领域累计使用外资金额突破30亿美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70多家,分店22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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