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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虚高,症结何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00:44 人民网

  网友:王秀华

  药价虚高问题,一直是社会议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其症结何在?

  追根溯源,首先在于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失控。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把关不严,导致药品生产企业过多过滥。“有条件要上,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一哄而上的结果是产品科技含量低且供大于求。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药品生产企业只好通过低层次和不规范竞争来拓宽生存和发展空间。而虚高定价,高额回扣又是大多数药品企业所采取的主要竞争手段。

  其次是对药品价格的管理失控。按照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药品作价办法、利润率等基本上掌握在政府价格部门手中,而政府定价又主要采取平均成本加成的定价方法。事实上,目前物价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虚报成本的行为普遍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约束能力。如果药品的“出厂价”就开始“虚高”,那么就为进入流通领域后的回扣等不正常行为创造了条件。更令人忧虑的是,由于价格在源头上就难以控制,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乘机采取了“新瓶装旧酒”的办法来谋取暴利。由于研制新药周期长、成本高,他们就在“包装打扮”上下工夫,这种靠更换剂型甚至靠简单的更换名称的办法生产出来的“新药”,疗效依旧,价格却比原来的药品高出许多。高额利润使大家竞相仿效,从而导致药品的生产和流通更加混乱,最终受害的还是患者。

  与此相联系的还有一个药品招标采购问题。笔者认为,药品招标采购纯属治标不治本的行为。不紧紧把住药品生产企业审批这一关,就难免导致药品生产企业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局面,当这种局面形成后又想通过药品的招标采购来淘汰,不仅使药品流通领域本来存在的问题更加复杂化,而且招标采购中的价格战在客观上又起到了保护成本低、产品质量差的企业的作用,从而对民族制药工业的健康发展形成了潜在的负面影响。

  至于以药养医,这个问题似乎没有令人费解之处。多年以来,医疗机构的补偿渠道就是由医疗服务收入、国家财政拨款和药品收入这三个部分构成。目前的医疗机构大多是非营利性的,作为公益性的福利事业单位,物价部门对这些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采取了严格的控制措施,目前所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根本无法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应该承认,在现阶段这种保护患者利益的做法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问题在于应该由谁和通过什么方式来弥补由此造成的“缺口”?矛盾的症结就在这里:“缺口”越来越大,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却越来越少,又客观上不断地扩大这一“缺口”。据有关资料披露,目前政府对医院财政补偿仅占医院支出的10%-20%。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药品收入这一块来支撑,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就难以为继。以药养医的问题固然需要解决,但首先必须理顺补偿渠道和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使“以医养医”成为可能,如果离开这些前提去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就只能造成医疗机构的萎缩,而承受这一后果的则是整个社会。

  应该看到,为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卫生主管部门前几年就提出并一直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方针,目的在于通过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但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不是医疗机构自身所能够解决的。当然,对违规收费的医疗机构应该加大惩罚力度,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社会主义的医院更应该恪守职业道德。这又涉及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卫生、药品、物价主管部门要调整好自己的角色定位,不要让那种“错位”、“越位”与“缺位”并存的状况再继续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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