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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治感冒 医院发错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02:13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冉树林)一名4岁的幼儿到儿童医院治疗感冒,不料遭遇医院发错药。后来,幼儿的家长以孩子“吃错药”致使病情加重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输”了官司的孩子父亲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2003年7月18日,渝中区观音岩4岁的陈涛(化名)因咳嗽到儿童医院就诊。医生诊断陈涛为上呼吸道感染、哮喘,并为其开了“力欣奇”等3种药物。不料,药房司药误将“力欣奇”错发为“太儿欣”。服药后陈涛的病情加重。找医院协商处理未果的陈父,于今年2月将儿童医院告到渝中区法院,要求索赔后续医疗费等共计6500余元。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市一中院进行的司法鉴定认为,医院虽错发了药物,但医院在临床治疗儿童上呼吸道感染时,通常以“力欣奇”与“太儿欣”为互选药或并用药物,故陈涛服用该院错发的“太儿欣”不会导致其病情加重和延长其治疗过程。据此,法院判决:儿童医院退还原告陈涛“力欣奇”药费22元,驳回其其他诉讼请求等。(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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