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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职业病防治被罚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02:18 京华时报

  作者: 胡建礼来源:

  本报讯(记者胡建礼)因两名职工发生职业中毒事故后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通州区卫生局昨天宣布,对北京市恒聚油田化学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聚公司)处以人民币15万元的罚款。据了解,这是迄今为止本市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企业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

  去年11月27日,通州区卫生局接到有关部门举报,恒聚公司结晶车间有两名工人于当年6月初发生职业中毒,正在263医院治疗。区卫生局监督所随即立案展开调查。据了解,恒聚公司结晶车间生产的丙烯酰胺单体具有中等毒性,且极易经皮肤吸收,对人体有较大健康危害,而丙烯酰胺中毒已被国家列入《职业病目录》的法定职业病。

  调查结果显示,在发生两名职工职业中毒事故后,恒聚公司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也未向通州区卫生局报告,只是在事故发生大约18天后,将两名中毒职工送入无职业病诊治资质的263医院进行治疗。两名中毒的职工经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诊断为:职业病慢性中度丙烯酰胺中毒。此外,该公司还存在防治职业病方面缺乏申报手续等其他问题。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通州区卫生局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5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恒聚公司目前已交纳罚款,并按要求改正了违法行为。昨天,通州区卫生局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科长张明表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向卫生监督部门申报职业病项目,健全卫生安全制度,做好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一旦发生职业中毒或疑似职业中毒,要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

  名词解释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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