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内应办婚育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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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06:29 北京晨报 |
晨报讯(记者刘墨非)昨天上午,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等十四个部委联合举办的“你在他乡还好吗?”大型流动人口政策咨询、宣传服务活动,在北京站前广场和中关村海中市场前举行。针对众多咨询者的疑问有关人士表示,外地来京的育龄人群同样要到计生部门办理婚育登记,并可享受相应计生技术服务。 针对不少过往旅客有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的询问,有关人士解释说,对于外来的已婚育龄人群来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作用不可忽视。据介绍,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年龄在18到49周岁之间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地时,都应当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办理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到京15天内应主动办理婚育情况登记,具体的办理顺序包括要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取得联系,到所居住的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生部门查验您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进行登记,所在地的居(村)委会还要为登记人员填写“北京市育龄妇女卡片”。 凭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人群将可享受由计生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