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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拾卡窃款2.6万 法院以贪污罪将其判刑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08:3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梁宇 通讯员/区惠妍)一储户将储蓄卡遗失在银行的柜台上,银行职员张某拾到后,利用职务之便,查出储户的资料,伙同他人把卡里的26200元提了个精光。近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审结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3年12月19日,佛山储户邱先生在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下属支行进行储蓄交易后,不小心将一张牡丹灵通卡遗失在柜台上,该行职员张某发现后,没有按规定将此卡上交,反而私自截留,并查询该卡的客户资料。

  查到储户资料,张某找来钟某(另案处理),2人密谋里应外合,合伙偷钱。12月22日,张某填制好该卡的换卡资料后交给钟某,叫钟某到自己上班的柜台办理该卡的换卡手续,然后填写好取款凭证叫钟某持卡到其他网点取钱,当天下午,钟某持该卡及张某填写好的取款凭证到工行建新分理处取走了卡内的人民币26200元,然后将款交给张某。

  12月22日,邱先生发现卡里的钱不翼而飞,连忙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工商银行的录像资料,掌握了张某的犯罪事实,并将其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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