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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声音的权利和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09:45 广州日报大洋网

  “春天我不先开口,哪个虫儿敢出声?”说的是青蛙的叫声对虫儿的威慑,不过显然是夸大了———青蛙虽然是虫儿的天敌,身处弱势的虫儿却未必会怕得连声也不敢出。但广州某小区的青蛙如果有知,倒恐怕是要为自己的叫声后悔不迭———只是叫了几声,却因为有人不喜欢而送了命。

  所幸它们最后的绝唱还是引起了爱蛙者的不平和垂怜,先是写了一纸情文并茂的“反毒杀”倡议,继而又有人在本报的“早茶”上发自肺腑地陈述了“蛙的权利”,近日又听说小区内的爱蛙者设想要去菜市再买些青蛙来,以弥补“天籁”乐队“毒药”危机后的缺憾……

  “无可奈何蛙已逝,似曾相识蛙又来”,但即便是再引进一批新的“歌手”,不该死的还是死了,时间的流逝,会让我们淡忘这缺憾和惋惜。只有较真的“闲人”,才会继续在意这场“小区灭蛙行动”引起的思考。

  毫无疑问,青蛙有生存和欢唱的权利,我们也有喜欢和厌憎青蛙叫声的权利。问题在于是否只要有人对青蛙的叫声表示不满,他的厌憎就一定要得到尊重和维护。事实上,小区管理处在尊重了厌憎蛙声者提议的同时,也伤害了喜欢蛙声的住户的权利。相信原本以为毒杀几只青蛙没什么大不了的管理处,如今面对群情激愤的“声讨”,多少有些里外不是人的感觉。

  而以我为期不长的“业主”的经历,管理处类似的“两头受气”的遭遇,就见过不止一次:为维护花园的宁静,小区禁止在花径骑单车,却引来“有车一族”的责问甚至谩骂,可要是就此不管,万一有人散步被车撞了,最先倒霉的还是管理处;保安为了检查出入者的住户卡受尽白眼,一旦发生窃案,又有人大骂保安……因此,走在个体自由和社区利益的两端,无论是管理者还是住户,恐怕都不得不考虑,如何在合理的游戏规则内充分尊重和理性对待每个个体的声音。

  就在本报《“天籁”为何成噪音》的言论刊出后,一位朋友表达了他的看法:恐怕不堪蛙声之扰的人还是大多数吧。对此,我不敢武断否认,虽然我很爱雨后池塘的蛙声。但我却肯定地告诉他,毒杀前并未进行过统计和表决,所以他说的“大多数”并没有调查取证。即使那个小区所有人都同意处死青蛙,他们也没有权利那样做———“保护青蛙”书于法律,非二三子可废。

  青蛙要不要毒杀、花径能不能骑单车、出入小区该不该查住户卡,这些问题关系到社区内的每个人,谁都可以发表意见。大家的事情要大家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来共同决定,一旦决定了,即便是反对者,也同样有严格遵守的义务。任何人都和青蛙一样有发出声音的权利,但任何声音都不该得到无原则的尊重和奉行。曹苏宁

  致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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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数:500~700字,一经采用,稿费从优。来稿信箱:zhuishuo@yahoo.com.cnzhuishuo2@yahoo.com.cn(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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