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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监督员试点要树立三防意识 实现三个转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09:5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七日电(记者朱大强)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近日在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调研时强调,各地要树立“三防”意识,实现“三个转变”,确保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面深入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邱学强指出,从全国十个省市试点工作看,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已初步摸索出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目前,要在指导思想上牢固树立“三防”意识,在总体上进一步实现“三个转变”。

  邱学强说,“三防”,一是防“控”,要自觉主动、真心诚意地接受监督,切实防止检察机关在案件监督过程中控制和引导人民监督员,影响人民监督员独立进行评议和表决。

  二是防“漏”,要切实防止有的检察机关将“三类案件”中的个别案件不纳入监督程序,人为地造成“漏”案,对于已经漏掉的案件,检察机关要逐个重新纳入监督程序,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三是防“滥”,要切实防止随意突破高检院的规定,乱提口号,各行其是。应当重申监督范围不能随意缩小,也不能随意扩大,切实避免产生不统一、不规范的现象。

  “三个转变”:一是各试点检察机关的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要从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接受监督转变。二是要实现从单纯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承办到确立各相关业务部门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的转变。三是要实现把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当作权宜之计向全面建立长效性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转变,扎扎实实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为全面推开这一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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