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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母子杀人被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10:26 广州日报大洋网

  据新华社电 因屡遭伊某的殴打,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刘艳平及其儿子张晓(化名)将伊某杀死。日前,法院认定刘艳平、张晓犯有故意杀人罪,但予以减轻处罚。

  2003年5月,刘艳平与伊某开始同居,刘的儿子张晓(1989年生)和二人共同生活。因生活窘迫,伊经常酗酒并殴打刘。

  2003年8月4日晚,喝完酒后,伊某开始殴打刘艳平。张晓就跪在地上哭着求伊住手。伊将张晓撵出了门。张晓求房东的儿子把门打开,发现刘已被打得浑身青紫。张晓再次跪下求伊,伊扬言要整死母子俩。见恳求无效,张晓取来斧头,将伊打倒。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伊某经常酒后蓄意滋事,无端打骂刘艳平,是导致二被告人激愤将其杀死的主要原因。遂减轻处罚,判决刘艳平有期徒刑七年,张晓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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