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责查沱江污染事故 四川采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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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14:03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4月18日电吸取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教训,四川省政府下大决心采取坚决措施,从加强领导责任、强化企业法人代表环保意识和环境监督管理等方面加以整改,建立健全全省环境应急系统和预警机制,确保全省环境安全。 四川众多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15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中,就《省政府关于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情况报告》提出,追究造成沱江特大污染严重后果的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提请人大常务委员会成立专项调查小组严查此事。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日前做出的行政处罚书显示,2月11日,川化集团技改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检验,擅自投入试生产。2月11日至3月2日,其第二化肥厂污水处理装置因故障没有运行,大量高浓度氨氮废水直接外排。经环保部门监测,废水导致了沱江中下游地表水水体氨氮指标严重超标。 据四川日报报道,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坚持五个统筹;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市州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办法;加强环保投入,切实解决环保中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系统和预警机制。为确保饮用水安全,大中城市要建立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对重点排污企业周边的环境安全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对重点排污企业法人代表进行集中学习教育,使其担负起企业环保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研究解决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对违法企业要实行严厉制裁。同时,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执行重点排污企业排污申报制度;整治规范排污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新污染源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