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赃枉法致走私分子得逞 武汉海事法院2法官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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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8日14:38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4月18日电武汉两名海事法官为了贪赃,明知是一起假官司,却故意违背客观事实滥判案,致使走私分子犯罪得逞,使国家蒙受210余万元的税款损失。 检察日报今天的消息说武汉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范屹岩、张金汉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六年。 1999年7月,上海天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了巴拿马玉堂星航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购买了制造于1975年的利比里亚籍的超龄油轮“埃特”号。根据交通部有关规定,该油轮不得作为营运船舶购买入境。为达到作为国内营运船舶出售的目的,天乙公司将“埃特”号假借维修名义报关、保税进入广州黄埔造船厂,并更名为巴拿马籍“玉堂星”号。天乙公司总经理邢飞(已判刑)、公司副经理汲义强在逃及公司船舶部经理汪涛已判刑,经与上海兆众工贸发展中心经理陆永康已判刑合谋,伪造玉堂星公司欠兆众中心船款的债务纠纷,欲获取海事法院对假债权债务予以司法确认后,再根据司法确认“合法”办理国内有关营运手续。 在此期间,邢、汪二人在上海宴请了武汉海事法院法官范屹岩、张金汉,并“选”定在武汉海事法院进行假诉讼。随后,天乙公司伪造了玉堂星公司欠兆众中心船款的诉讼文书及相关材料。后在范屹岩的主持“调解”下,此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被告”方支付“原告”方欠款250万元。汪涛当即便向范屹岩、张金汉兑现了20万元的“酬谢金”(此款由范、张二人平分)。当年9月7日,张金汉作为此案的执行法官,主持“调解”了“原告”、“被告”及“被告”所找的购船方海南惠隆公司三方以“被告”卖船后进行赔偿的方式达到“自行和解”。张金汉报经领导同意,将该油轮进行变卖,并下达了“玉堂星”油轮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玉堂星”油轮移交完毕确认书。2000年2月,天乙公司根据上述法律文书,顺利领取了该油轮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适航证书》。两名法官贪赃枉法致使邢飞、汪涛、黄志辉、陆永康等人偷逃关税210余万元。4人已均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记者晓亮通讯员齐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