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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期间旅游受伤不算工伤(职工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06:22 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同志:

  我的同事在前不久一次出差开会结束后,顺便参加了当地的“一日游”活动。在旅游中,他不慎摔伤,造成小腿骨折。他认为“旅游也是开会的一部分”,要求认定工伤,但单位不理睬。请问他的要求是否合理。

  湖南 吴世清吴世清同志:

  就你所询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同志的答复是,出差期间旅游受伤不能认定工伤。

  根据1996年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和2003年4月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工伤。你的朋友出差开会是“因工”,但是会后旅游则与工作没什么必然的联系,不能视为工伤。

  职工受伤能否认定工伤,要掌握三个要点,即看其受伤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其中“因工作原因”是一个很重要的必要条件,在认定工伤时必须具备。

  ———编者

  《人民日报》 (2004年04月19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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