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报道称中国的《紧急状态法》建议已草拟完成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10:56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4月19日电据香港太阳报报道,中国的《紧急状态法》建议已草拟完成。该法是国家转入紧急状态时遵循的法律,是非常时期的“小宪法”。《紧急状态法》将规定国家或部分省区市进入紧急状态,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并由国家主席发布主席令。 今年三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有关“戒严”的条文,改为“紧急状态”。去年十一月,国务院把起草《紧急状态法》专家建议稿的任务,交给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并由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任顾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表示,这个法律是国家面对非常时期的社会冲突,而转入紧急状态时,治理国家应当遵循的法律规则,是国家处于非常时期的“小宪法”。 于安说,《紧急状态法》将规定当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不采取特别应急法律措施不足以控制和消除严重社会危害,国家依照宪法和本法实行紧急状态。“公共事件”是指自然灾害、生物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灾难性技术事故、资源危机或金融信用危机和其他严重经济失常、暴乱或恐怖袭击和其他重大社会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