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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上证所负责人作诠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9日12: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9日电据证券时报报道,为保证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沪、深交易所从1997年开始对A股和基金类证券的交易实行公开信息制度。那么,投资者从中可以了解到哪些信息呢?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近日作出了解释。

  问:公开披露交易信息的证券品种是怎样确定的?

  答: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开交易信息的证券品种为每个交易日涨(跌)幅超过7%的前5只证券。选取方式为按涨(跌)幅大小为序,如涨(跌)幅相同,则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股数大小为序。达涨(跌)停板的为同一档幅度。例如,2004年4月15日有超过5只A股达到跌停板,尽管由于计算10%跌幅时的四舍五入导致跌幅比例不尽相同,但这些股票都是作为同一档幅度来选取的。按成交金额排序后,有些跌停板的股票(如“新疆屯河”)就未列入公开信息中。

  问:从公开信息的内容中投资者还可获取哪些信息?

  答:投资者还可从中得到所选取的证券的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成交金额。

  问:投资者可以从哪些渠道获得这些信息?

  答:投资者可以通过浏览两个交易所的网站和在券商营业部获得这些公开信息。(刘欲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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