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抢劫罚扫地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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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0:17 重庆商报 |
沈阳今报消息18日,小文再次走进普兰店新村社区。一个月前,他在这里服完了自己的“刑期”,成为辽宁省第一名以“社区服务”方式完成刑期的少年犯。 去年8月29日,17岁的小文在市内一家手机专卖店抢走一台价值2900元的手机后被抓获。对这样的案件,最重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普兰店市法院刑事庭孟法官通过几次接触,觉得可以将小文作为少年犯罪改变改造方式的尝试对象。经法院领导研究决定,判处小文到社区扫地服务三个月。(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