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下残疾儿 产妇告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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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1:29 重庆商报 |
本报讯(记者陈伦雄)3次诊断、B超结论都说正常,可结果生下的孩子却是缺了胳膊少了腿。日前,江津市广兴镇的吴秀秀以生育选择权被剥夺为由,将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二院)推上了被告席。 2002年9月27日,吴秀秀在临产前一月到市二院进行产前例行检查。她说医生诊断后告诉她,叫她放心生育,孩子一切正常。接下来每隔一周,她都要到市二院检查。产前她在市二院一共进行了3次检查。10月14日,市二院的B超“胎儿未见异常”的结论再次让吴和家人放心。 11月15日,婴儿坠地,不过却是个没有右腿、左腿严重畸形;没有右手、左手缺了2个手指的男婴。 吴秀秀说,一切都是医生工作马虎造成。她称,如果产前知道胎儿残疾,她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引产。 今年年初,以婴儿作为第一原告,自己作为第二原告,吴女士将市二院告上了永川市人民法院的法庭,请求法院给予残疾婴儿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费等,给予婴儿和她精神抚慰金各2万元。 第一次开庭时市二院发现婴儿并非在他们医院出生,婴儿是否系吴女士的孩子他们便产生了疑问。后经亲子鉴定,吴秀秀确是婴儿的亲生母亲。孩子身份确定后,双方第二次走进了法院。据双方介绍,医院是否有责任,是该次法庭上争论的焦点。根据双方的申请,法院决定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今年3月26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邀请专家会诊讨论后得出结论:市二院的B超诊断存在漏诊;院方B超检查报告单检查内容过于简单。 昨天,市二院医务部主任杨建平称,他们对法医的结论有看法,目前已申请重新鉴定。他称,B超检验只是一种辅助诊断手段,一次检验很难作出准确结论。况且,在检验后医生明确告诉吴需要住院观察,但吴却放弃了住院。(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