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服匪徒能否首选麻醉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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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2:05 新京报 |
杨某在北京昌平区百善镇盗抢大货车交通肇事后,在高速公路逆行逃逸,被拦截后,停车。警方向大货车上的男子鸣枪示警,让其下车接受检查,但该男子仍然喊叫着,试图再次发动大货车。为保护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警方将其当场击毙。(4月19日《新京报》) 现在盖棺论定,笔者觉得击毙匪徒的枪声未免响得仓促了一些。如果把镜头定格在匪徒毙命前的一刹那,可以看出,匪徒只是“喊叫着,试图再次发动大货车”,此时,即使大货车真的发动了起来,但由于“撞上堵在路口的拦截车辆”,估计已经到了插翅难飞的地步,退一步说,如果匪徒还能继续逃跑,在警方与匪徒近距离对峙时,警方完全可以把使用麻醉枪作为制服匪徒的首选。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使用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有明文规定。在情急万分之际,有时难免操之过急,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在可控的情况下,不妨沉着一些,从容一些。(新京报)范丰(江苏职员)(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