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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四合院可享税费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2:59 京华时报

  作者: 潘澄清 陈静来源: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陈静)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的保护和修缮工作,本市将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文化保护区四合院。昨天,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合院等房屋试行规定的通知》,购买四合院者可以享受三项税费优惠。

  通知指出,本市行政区域内和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他省、区、市(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及其他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均可购买四合院。

  据了解,单位和个人购买四合院,可享受以下税费优惠:(一)购房人保护和修缮四合院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比照本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个人购买四合院,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暂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三)个人转让普通标准住宅或转让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非普通标准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转让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非普通标准住宅,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同时,公有住房的产权单位,也可按有关规定协商迁出现住户或有偿回购公房使用权,对房屋进行修缮后可以自用或出租、出售。四合院居民可以自行组织对房屋进行保护和修缮,也可以协商一致整体出售现住房的使用权或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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