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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助推依法行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5:36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编者按

  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依法治国体现在政府行为上就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认真推行依法行政,进行制度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政监督,依法行政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值此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之际,本报推出“依法行政在安徽”系列报道,旨在推动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落实《纲要》,把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3月18日,安徽省政府召开依法行政报告会,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专题报告,省长王金山在会上提出: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4月初,安徽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的专题报告《坚持制度创新,推进依法行政》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

  短短五年,全省有20多项立法在全国成为开创性、先行性立法。自1999年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以来,安徽省地方立法取得丰硕成果,通过立法推进了制度创新,依靠制度创新推进了依法行政。

  网络架起“桥梁”

  “经营者擅自改变合同约定,增加景点或提高食宿、交通工具标准,即使其愿意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也不能免除其违反合同规定的事实。消费者可以以违反合同为由,不接受其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这是一位网友针对《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通过网络提出的立法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从今年起,省政府法制办将所有立法草案全部通过法制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包括网友意见在内的所有社会公众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将形成专项报告供立法审议时参考,并通过法制网向社会公众反馈。网上征集与反馈建议制度在百姓与立法部门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与参与的桥梁,使普通百姓真正有机会随时参与政府立法。

  这一制度仅仅是全省行政立法制度创新的一个方面。为确保地方政府立法质量,安徽省先后在全国首创了一系列立法新制度:

  立法起草方式经改革后,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起草方式,避免部门立法中出现权力扩张化和部门利益倾向化的弊端;从有关部门聘请36位立法咨询员,规定所有法规草案经过立法咨询员预审后,方可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立法论证咨询制度得以完善;从全省不同行业聘请了248名立法信息员参与立法,使群众有了反映立法意见与建议的固定渠道,从而建立起立法信息员制度;定期召开立法联席会议,完善人大与政府立法协调机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定期清理,定期公布;开展政府规章实施效果测评活动,提高了立法质量,改进了行政执法工作等。

  法规“以人为本”

  建章立制是规范人的行为,为人服务的,也是靠人来执行的。从效果上看,近年来全省法规创新已经是硕果摇枝,而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人为本。

  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继土地改革、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之后第三次重大农村改革。为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实现,自2000年“农村税费改革规范年”开始以来,全省先后制定与税费改革相配套的各类规范性文件50多件,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安徽省村民委员会代表选举办法》等法规,在全国率先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巩固改革成果。

  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省政府在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适时提出建设“信用安徽”,以打造诚信政府为切入点,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及实施方案;

  为维护市场交易安全,防止欺诈交易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发生,《安徽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了。为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完善有效防止包括“欠薪”在内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安

  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应运而生;

  缘于保护在皖投资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安徽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制定,被中国企业联合会评为当年度“中国企业十大新闻”;因应整治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

  不难发现,这些开创性法规的出台锁定着一条主线,那就是以人为本。这种新观念就是维护市场主体权利,坚持以人为本,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规范“红头文件”依法行政除了要求政府行政部门本身依法行使权力外,政府的法制监督是其另一个重要方面。

  近年来,安徽省政府积极探索政府法制监督新机制,制定了《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了政府法制监督制度的基本框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八项制度。

  由于一些部门从部门利益出发,常常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设定权力,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干扰了依法行政的秩序。

  《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明确规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应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没经审查的不得印发。到今年3月底,省政府法制办共受理省政府部门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79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占60%。全省各市级政府法制机构受理前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694件。对“红头文件”表现出的种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问题,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决不姑息,纠正了一些错误规定,成为防止部门规范性文件违法的有效屏障。

  追查“曝光案件”

  某县政府以整顿采矿秩序和安全为名,成立隶属政府的企业,对矿产资源统一开采、统一销售,造成20多家企业破产,群众反映强烈。此事经新闻单位曝光后,省市两级法制机构及时调查,责令这个县纠正这种违法行政行为。

  这一事件的解决,得益于《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等法规的出台。这些法规要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将“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作为实现舆论监督与政府法制监督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依法追究违法行政行为。

  依靠这一制度,近年来,全省共查处新闻曝光案件768起,有力推进了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人们记忆犹新的一个案件是,安徽省北方某地中药材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一度十分猖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影响了安徽省中药材市场的形象。这一问题经中央电视台曝光后,引起省市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迅速对这一市场进行整顿,直到还人们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新市场。

  创新无止境。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在制度创新的推动下正在步步深入发展。本报记者马璧玲曹显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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