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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最长3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6:4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中国建设部日前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特许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企业如发生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或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等行为,将被取消特许经营权。《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市政公用行业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据介绍,《办法》鼓励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4月20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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