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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过立法打破旅游市场的地区封锁与行业障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7:5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乌鲁木齐四月十九日电(汪金生宋维程)从新疆旅游局获悉,新疆对旅游行业进行立法,试图打破旅游市场的地区封锁及行业障碍,促进当地旅游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将于今年五月一日起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修订本)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行社可以组织当地旅游团队直接到新疆进行旅游活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行社及其组织到新疆的旅游团队提供便利。

  业内人士认为,旅游不仅是一个渗透性极强的产业,也是一个跨区域极广的行业。但长期以来,中国各地的旅游业发展各自为政,地方保护意识浓厚,影响了旅游市场的整体发展。在新疆,由于旅游业与其它产业相互配合,协调发展的有效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也影响了整体优势的发挥。

  据了解,一九九八年,新疆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类似的旅游管理条例,二00四年三月,新疆人大对其进行重新修订,新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共分七章三十五条,相比之下更加符合新疆旅游市场的现实需求,可操作性更强。

  位于中国西北边陲的新疆集大漠、草原、雪山等优美风光为一身,旅游资源非常丰富,被认为是中国旅游大省区。但由于经济及管理等原因,新疆旅游总收入与中国其他省份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官方希望通过立法手段促进旅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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