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治理费上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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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8:3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4月19日讯(记者文华)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今天联合发布通知,经省政府同意,从今年开始,所有设市城市和“十一五”规划拟建污水处理厂的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从6月1日开始,我省将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具体征收标准是:目前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用户,其用水量每吨征收污水处理费0.2元,已经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征收标准由现行每吨0.2元提高到0.4元。凡是由城市企业供水或自备水源(含江、河、湖、塘、水库及地下水井)取水,并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入污水的用户,都必须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城镇特困户,每户每月将免收4吨水的污水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