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税专家明确表示 外资企业税收仍有很多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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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9:34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前天,我省有关财税专家在广东财税信息网举办的“2004年财税政策趋势与热点问题点评座谈会”上,明确解答了当前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关心的税收优惠问题和减免征收所得税的期限及计算方法。 据税务专家的解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十分重视外商投资企业,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有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许多企业关注的疑难问题,都可以从这些优惠政策及有关法规中得到答案。如目前涉及面较广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免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外商投资企业购建的生产经营场地(房屋)可免征3年的房产税。 所得税方面,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务专家还进一步解释,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税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税法规定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应当从企业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而推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