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进步关键在规模经营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9:36 南方日报 |
声音 周天勇 时下在各种文件中,在学者们的文章中,在一些地方领导的讲话中,都听到增加农业产量和增加农民收入,要加大对农业的科技投入,要加快农业的科技进步。其实,要想农业科技进步,关键是要农业实现规模经营。 我国农业耕地和牧场的规模都较小,农户耕种土地规模一般在5—10亩左右,并且由于承包时良次、旱水搭配,即使这样规模的耕地也分散在各处,整合程度很低。在农业生产小规模经营的情况下,虽然不能说没有技术进步,但是科技在农业中的进步是十分有限的。 目前,在小规模一家一户经营的情况下,所谓的农业技术进步,要么就是一些富裕的地区以工补农,搞科技投入,从经济上算账,这样的“技术进步”是不合算的;要么就是田边工程、形象工程,立一块牌子,算是高科技农业示范区;要么政府各部门投入,投入成本远大于产出效益,做给上面视察用的。这样的农业科技进步,可谓形式主义甚至劳民伤财,不如不搞。因此,得出的一个结论是:小农经济其技术进步是非常有限的;农业真正的技术进步,必须以农业的规模经营为基础。 但也不能像有的市县领导曾在讨论中提出的那样,加入WTO后,一家一户的农业看来不行,需要重新回到集体经济体制上。其实,这也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想法。因为,农业简单的生产方式只能以简单的组织形式相适应;否则,复杂的组织形式成本太高,大于简单生产方式的收益,类似国营农场和集体生产队等这样复杂体制的组织成本太高,是行不通的。这就是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农业和牧业的生产组织方式为什么是家庭农场和家庭牧场为主的简单而又很深层的经济学原因。 规模经营需要土地的流转和集中,但是中国土地的流转和集中面临着两难。从目前的制约因素来看,一是土地承包期不长,限制了流转。二是城市吸收和保障离开土地的农村劳动力的能力不强。农民将其土地视为最后的生活和养老保障资料,不会将土地使用权轻易出售和流转出去。三是由于集体土地对于每个农民来说产权是不明确的,农民实际上没有土地的使用财产权。这样,在土地流转和转让时,受到集体和政府各方面的限制。 因此,中国农业的规模经营和技术进步,只能是一个逐步的过程。从政府要做的事情来看,一是尽可能将进入城镇的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其养老、医疗、失业和伤残等保障,使其无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二是延长农民土地的使用年限,这样其土地才有流转的价值,才会使买卖双方的人觉得合算。三是进一步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或者将集体土地产权股份明晰化给每个承包农民,或者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加农民有长期使用权的体制,农民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继承、再出租、入股、抵押等权益。 摘自《学习时报》2004.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