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法院昨日发放150多万执行款 200余人6年追欠薪终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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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9:37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贺信 通讯员/高原)“广州国际投资大厦、新加坡贵都酒店私人有限公司拖欠的150余万元执行款项,将于今天全额发放!”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戚滨城话音未落,来自全国各地的200余名当事人齐声鼓掌,数十双手在头顶挥舞。 当事人代表严贵梅把记载着1998年至今每一次维权行动的厚厚一叠记录册翻到最后一页,于空白处郑重写下一句话:2004年4月19日,全部执行款发放到位——“我们终于赢了!” 酒店突然歇业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1998年3月,由新加坡贵都私人有限公司(境外企业)向广州国际投资大厦(公司法人)承包开办的贵都酒店突然宣布停业。由于此前经营不善,酒店拖欠了员工大量工资、医药费等款项170多万元。酒店员工遂将雇佣方告上越秀区法院。 同年,越秀区法院判决,广州国际投资大厦、新加坡贵都酒店私人有限公司应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两原告逾期不履行判决义务,员工只好向越秀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执行了广州国际投资大厦24万余元的款项,并按比例发放给申请人。但不久之后,案件的执行程序被迫中止,因为被执行人突然下落不明,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无从查找。 申请人发现线索法院顺藤摸瓜 2003年,部分申请人发现酒店原址经装修后,又重新投入了经营,于是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 但越秀区法院执行局调查核实,该幢物业的产权并非在原被执行人名下,该物业产权现在属于广州保税区港将发展有限公司,这就意味着,申请人要求恢复执行的理由不成立。 “事实上,我们也差点被一些表面现象所迷惑”,执行局局长戚滨城回忆说,“该案涉及各种各样的复杂关系,幸好我们从中抽出了主线,把握准了执行的方向。” 执行局的法官反复往返奔走于工商、房管等部门,多次召开执行听证会对该大厦的产权变更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终于重新找到线索。 执行局发现,港将公司与广州国际投资大厦间存在着关于承受债权债务的协议,港将公司是广州国际投资大厦的新股权人,且大厦股权变更在申请人与广州国际投资大厦的劳动纠纷之前就已经发生。 据此,执行局决定追加港将公司为案件被执行人,本案具备了恢复执行的条件。 翻阅卷宗逐一询问所有案件全数执结 当时向越秀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仅仅是该案件所涉及当事人中的很少一部分,另外还有200余名申请人没有和法院联系。 为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实现,执行局根据卷宗材料按图索骥,逐一打电话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恢复执行。直至今年1月,执行局才完成核实工作,并最终裁定对该批全部215件案件恢复执行。 昨天上午,这200余名当事人从全国各地齐聚越秀区法院,部分人从四川、湖南远道而来。6年来,他们纷纷另谋生路,有的已经从姑娘小伙变成父亲母亲。但在接受笔者提问时,他们一致表示,“我们一直相信,只要坚持不懈地努力,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据介绍,执行过程中,虽然也有某些单位对租金款项主张权利,但经过执行局的调查论证,这些主张一一被法院驳回,最终保障了该批案件的全数执结。 【法官说法】当事人应培养承担风险承受能力 “这是我接手执行局以来,最为成功的执行案”,戚滨城告诉笔者。回忆整个执行过程,戚滨城认为最大的经验在于从被执行人的各种复杂关系中,抽出主线,把握执行方向,不被表面想象所疑惑。 戚滨城说,执行案件由于受到各种条件限制而暂时终止执行,并不意味着执行案件将被法院束之高阁。一旦被执行人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相关线索,法院查实后定将立即恢复执行,最大限度地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 “这批案件历时6年、历经波折,终于执结,这就说明当事人赢了官司,法院不会给当事人打白条。”戚滨城表示。 戚滨城同时提醒,法院只是居中裁判人,不是义务人,并不是所有执行案都能得到圆满解决,将风险转移到法院身上也是观念上的误区。 他建议,作为当事人,应当树立风险意识,培养承担风险的心理承受能力。当事人在申请执行的时候,应当依据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提出明确的标的或者相关的调查线索,从而利于债权的实现和申请标的的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