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业主与监察队员“捉迷藏” 南山法院终审裁定强拆一栋违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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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09:38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见习记者/甘雪明通讯员/唐敏红)笔者昨日获悉:南山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对位于深圳南山脚下、荔湾路东侧一片荔枝林中的一栋五层楼的违法建筑执行强制拆除,并将于今日正式实施。据悉这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来,首宗由法院对超过三层(含三层)永久性违建执行强制拆除案。 荔枝林中违法建房 去年4月,南山国土分局监察队在例行巡查时发现大南山脚下有违法建设行为。监察队员现场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该违建业主竟无视行政文书的法律效力,继续违法施工。2003年5月7日,南山国土分局联合有关部门,动用挖掘机将其彻底拆除。但不久该违建业主利用节假日及晚上迅速抢建,监察队员再次将正在兴建的部分拆除。但该违建业主和监察队员玩起了捉迷藏的游戏,监察队员一到现场,施工者即躲进附近的荔枝林,等监察队员一离开,他们又回来继续施工。 法院裁定强制拆除 经查,此违建业主为南山区南山荔源实业股份公司第三经营部。由于该违建业主屡禁不止,最后建起了一栋五层高的钢混结构违法建筑,建筑面积为1772.86平方米,房屋类型为住宅,共有21套房、7个店铺,有关人士估计,总投资约1500万元。 2003年9月17日,南山国土分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山法院行政庭经审查于2004年2月终审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南山国土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违建业主发出了自行拆除违建的通知书,但违建业主无动于衷,4月16日,法院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最后一批住户搬离 昨日上午,笔者实地察看了这栋违建,只见很新的违建外墙上,悬挂着一幅大招牌,上书“该楼属违法建筑,禁止买卖与出租”,落款为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强制拆除公告则三五步一张,贴满了大楼的四周,笔者从四周仰望该违建楼,有几个民工模样的人正在清理东西,三楼的一个阳台上仍挂着几件衣服,但几分钟后,这些衣服就被一民工收了起来,随后这名民工用桶子装好了衣服下到了楼下。这名民工告诉笔者,他帮忙清理东西的住户是最后搬离的一家住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