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外车身或可加彩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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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10:28 南方都市报 |
机动车外车身或可加彩饰 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交警部门表示擅改车身颜色将罚500元 本报讯(记者刘佳 通讯员陈坚)本月起,深圳交警开展专项行动,大力查处私自对车辆喷涂商业性车身广告及改变车身颜色等违规行为。昨天,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也表示,近来,有个别车主为了追求车辆外表的花哨和车辆性能,擅自对机动车进行非法改装,影响了机动车的安全性能,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此现象进行整治。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该规定允许机动车外车身增加彩饰等三种变更,有望年内实行。 擅自改装车辆罚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公安部第56号令)的有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的;机动车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改变的;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或者改变燃料种类的;因故损坏无法修复需要更换同型号车身或者车架的;因质量问题,制造厂给机动车所有人更换整车或者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的。 同时,该办法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更换或者改装的,处500元罚款”。 变更登记事项罚1000元 另外,该办法显示,对已登记的机动车,除上述规定允许变更的登记事项以外,其它登记事项不得变更,如果改变、更换或者改装不得变更的事项,有关部门可依法滞留相关责任人的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恢复原状,并处1000元罚款。为此,公安交警部门呼吁广大车主和驾驶员,为了自已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要擅自对机动车进行非法改装,不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 三种情况拟允自行变更 另外,为配合“五一”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该规定新增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一项,自行变更情况包括3种:(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车顶行李架、前后防撞装置;(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副油箱、备胎及备胎架,可拆卸栏栅等;(三)机动车增加外车身彩饰,车内装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表明,该规定从今年实施。原2001年1月4日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