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为官“四个不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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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10:4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日前,当着参加全省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近四百名代表的面,江苏省交通厅的厅级干部在《廉政合同责任状》上签了字,承诺坚决执行交通系统领导干部“四个不准”,希望广大干部职工监督。 “四个不准”是指:不准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物资设备、材料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违反规定兼任建设公司等经济实体的法人代表、工程项目法人代表和公司领导;不准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的影响谋取私利。(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