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救助 依法管理(有感而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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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06:4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中玉 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相信大多数人都抱的是一种态度———“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谁不想我们的城市靓丽光彩,谁不愿我们的国民个个康乐。然而,在社会未达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情况下,流浪乞讨人员的客观存在,却是我们不能不面对的事实! 事实上,为了解决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问题,各地政府已经采取了诸多措施和办法,有的取得了一些成效,由此也引起了社会的争议。比如“禁讨”,一方面,满足了城市管理者希望有一个好的城市环境的愿望,另一方面却触动了人们心灵深处与生俱来的敏感神经———同情怜悯之心。 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不论出台什么样的政策,要解决流浪乞讨问题,目前情况下,还是应该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积极救助,一手抓依法管理。 流浪乞讨现象出现的最终原因,还是社会问题,是社会在还未能达到物质极大丰富、全民共同富裕的情况下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也是极少数生活不能自理、独自生存确有困难的群体谋生不得已的手段,我们的社会应该对其采取一种宽容和怜悯的态度。作为政府,对待正常的流浪乞讨现象,所需要做和有责任去做的,就是积极进行救助,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的救助职能,把这一部分人的生存生活问题解决好,这也是政府的应尽之责。 另一方面,由于流浪乞讨群体中出现了一些犯罪集团进行控制诈骗和强乞强要等违法犯罪现象,影响了城市管理和社会稳定,给社会造成了诸多不安定因素。对于这样的情况,就要求相关的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主动出击,依法进行管理,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坚决打击。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目前没有更好的办法消灭流浪乞讨现象的情况下,积极救助和依法管理是治理流浪乞讨现象行之有效的方法! 《人民日报》 (2004年04月21日 第十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