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追诉函 牵出强奸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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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07:05 重庆商报 |
本报讯(通讯员甘庆安记者陈伦雄)南岸区检察院一封建议追诉函,揪出一个隐藏了3年多的犯罪嫌疑人。昨天,退休干部陈宝林被南岸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去年11月,14岁的女孩张某被父亲带到南岸区检察院,其父检举他人诱导女儿从事色情服务。在检察官的开导下,女孩称,3年前陈宝林就对她实施了强奸行为,让她逐渐地变得不想读书。案件发生时间、地点和见证人等,女孩说得有板有眼。检察院经初步调查后认定,女孩未撒谎。为了惩罚犯罪,该院向南岸区公安分局发去追诉函,建议公安机关对陈宝林立案侦查。 根据公安机关侦查结果,去年11月26日,南岸区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陈宝林。随后,该院以陈涉嫌强奸罪,向南岸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7月的一天,只有10岁的幼女张某,随一中间人到弹子石麻井村陈宝林租赁房内找陈要零钱花。陈向中间人提出,如果让他跟张发生性关系,就给她们钱花。涉世不深的张一口答应。事后,陈给中间人60元钱,中间人将其中的5元交给了张。(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