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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奶案主犯被判三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07:40 重庆商报

  东北新闻网消息昨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海城豆奶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12月份,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郝国栋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总和刑期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郝佳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兰松涛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回放二千多学生现不良反应

  去年3月19日上午,海城兴海管理区所属站前、前教、后教、钢铁、铁西、兴海、银海、苏家8所小学3936名学生、260名教师分批集体饮用了由鞍山市宝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乳营养学生豆奶”。当日上午10时20分,部分学生陆续出现了腹痛、头晕、恶心等症状。发现情况后,学校立即将学生送到当地医院检查治疗。海城市委、市政府和鞍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进行治疗。截至4月11日中午,共有2556名学生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有44名学生在当地医院接受治疗,85名学生在外地接受治疗。(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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