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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价格欺诈行为受重点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10:5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范萌通讯员王蔚卿)本月开始至6月底,我市价格部门将对商业零售、餐饮娱乐、旅游、房地产、物业、医药、通讯企业以及其他群众反映价格欺诈行为较多的行业开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专项检查。同时,市民可以通过12358热线向物价部门举报价格欺诈行为。

  专项检查的8大内容是:不实行明码标价;降价时虚拟原价或不标明原价;在同一经营场所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结算;降价销售处理品或接近变质期商品时,不如实标明降价原因;有价格附加条件而不在标价中表明或含糊标示;在广告及宣传资料中有价格或赠送等优惠条款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使用“平价”、“特价”等价格术语(价格标示),但未向消费者明示其特定含义或其特定含义无依据、无比较标准和其他欺骗性价格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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