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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告官”不再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02:25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李忠好 周瑞平记者李军)4月1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出一系列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措施和要求,保护、引导公民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使“民告官”变得更加容易。

  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把保护当事人诉权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重中之重,凡是《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排除规定的行政案件,都应当立案受理。不能为了迁就、害怕得罪行政机关而驳回原告的起诉,或动员撤诉,更不能因干扰而维持违法的行政行为。对“民告官”案件须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通知;不予受理的,必须说明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告知其申请有关机关处理。不得法外施法,人为地限制、剥夺当事人诉权,或口头驳回起诉、申请。上级法院要通过二审、再审或其他方式,加强诉权保护力度。对被告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受案法院审理难度大或无法公正审理的,上级法院要依法提审或指定管辖;对下级法院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者无故拖延不办的,上级法院要直接受理或者指定管辖,并通报批评。对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施加压力,违法干预法院立案或审理的,受案法院要及时报告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请求帮助解决。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通知,要报送省高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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