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公布事故调查细节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03:07 新京报 |
中石油井喷、北京密云塌桥、吉林市大火三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均受到追究,这三起事件看来可以画个句号了。不过,事故本身的细节信息并没有因为调查的结束而增加,显得有些缺憾。 事故细节是支持责任适当性的合理依据。我们相信,在处理三起事故过程中,肯定考虑了相应的情节。但这三起事故处理结果,尤其是可比性较强的密云县与吉林市两起事故,处理结果类似。为什么?要证明这一点,还必须依靠事实的细节来说明。只有责任依据的事实大致相当,才会有同样的责任承担。 对官员进行处理,具有说服力的不是结论,而是事实本身。公众和其他官员通过对事故细节的了解,可以具体知道官员在哪里犯了错误,应当怎样做能够避免事故;也利于其他单位和部门从中吸取具体的教训,而不仅仅是加强责任心。在事件中,哪一个具体环节、具体人的失误,直接导致了什么样的后果,这个后果又在多大程度上酿成了整个灾难的产生,在灾难发展的具体过程中,有哪些关键点是可以将来预防和借鉴的,这些都是通过事故的细节告诉给我们的宝贵经验,如果不认真吸取,难以告慰死者。 要建立透明政府,对事故调查的透明是否也应包括在内。这是对事故受害人的负责,是对事故责任人的负责,也是对公众的负责。孙之斌(北京市民)(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