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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介入房屋中介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04:50 北京晨报

  “五一”起银行代收代付房租 晨报讯(首席记者张晓莉)今后,类似于坚石、立天基业这样的中介骗取租金的恶性事件有望被杜绝。市国土房管局昨天发布《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必须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除承租人不能按期到指定银行交纳租金外,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市国土房管局已要求从事房屋经纪的机构重新进行登记,截止到目前,在各区县国土房管局重新登记的中介机构有68家,这些机构如果想继续从事房屋中介服务,必须在下周一与两家指定银行签订有关代收、付租金的协议。

  实行保证金制度

  金额不低于60万元

  根据《暂行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将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的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未能将房屋出租或承租人未能按期交付租金的,银行将从该房地产经纪机构交纳的租赁代理保证金中划转相应金额向出租人支付,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数额。同时,《暂行办法》还对保证金的使用设定了警示线: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补足保证金,其保证金余额不足规定标准80%的,银行将于当日书面通知北京市房屋置换中心,由市房屋置换中心通过网站予以公布。

  交行、光大

  为指定代收、代付银行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应与指定的银行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在该银行开设账户、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并于签订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中一份协议送达北京市房屋置换中心。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银行名单将由北京市房屋置换中心通过“北京房地产交易信息网(http//www.bjfdc.gov.cn)”统一公布。目前已经指定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作为租金代收、代付银行。交通银行咨询电话:64409423,光大银行咨询电话:82038352。

  撤出公司5月20日前

  支付全部租金

  《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已经开展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并于5月1日后继续开展的,除应与指定银行签订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协议并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外,还应于2004年5月20日前通知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签订补充协议,将租金收付方式调整为通过银行代收、代付租金。并于签订补充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取的租金转入代收、代付银行账户,通过银行代收、代付租金。

  在2004年5月1日前已开展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再开展该项业务的,不得再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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