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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天鹅”告赢成都“小天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07:01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吴红金)火锅底料同名不同宗,重庆小天鹅食品厂外观专利被侵权后,将成都重庆小天鹅火锅底料厂与四川小天鹅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市一中院判决成都“小天鹅”停止侵权,并赔偿重庆“小天鹅”经济损失10万元。

  2002年10月至去年8月期间,重庆市场发现成都重庆小天鹅火锅底料厂生产的“特鲜”麻辣火锅底料,其外包装的色彩、风格、布局等与重庆小天鹅食品厂获得外观专利的“百年火锅小天鹅”火锅底料外包装极其相似。重庆小天鹅食品厂向市工商局进行了举报,工商部门随即扣留了被控侵权的产品。然而,成都重庆小天鹅火锅底料厂与四川小天鹅饮食文化有限公司却否认生产并销售了这种侵权火锅底料。去年9月18日,重庆“小天鹅”向市一中院起诉成都“小天鹅”。

  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四川分中心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条形码进行识别鉴定,确认被控侵权产品为成都“小天鹅”所产后,法院认定成都“小天鹅”火锅底料外观专利侵权事实成立。(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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